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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甸圆二二二三三三区18 专家咨询与评审费管理办法

浏览次数: 添加时间:2023-05-25


为加强专家咨询与专家评审费(以下简称“咨询评审费”)的管理,统一和规范咨询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和程序,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,遵照实事求是、精简高效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结合本院科研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咨询评审,是指本院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奖预申报咨询与评审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咨询评审费,是指本单位在开展第一条规定的咨询评审活动时,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内外咨询或评审专家的费用。

本办法所指的专家咨询评审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、通讯两种形式。

(1)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或评审,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,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,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;

(2)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或评审,是指通过信函、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条 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(税后)如下:

(1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2250-3600元/人/天;

(2)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-2400元/人/天;

(3)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900-1500/人/天。

第五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评审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如下:

类别

半天

不超过两天(含两天)

超过两天

会议

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标准的 60%执行。

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
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标准的 50%执行。

通讯

按次计算,每次按照不高于本办法第条所规定标准的50%执行。

第六条 咨询评审费的发放由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第七条 咨询评审费实行非现金发放。院办通过财务处“网上申报系统”申报,经院经费一支笔签字批准后,将咨询费直接打入专家本人银行卡。

第八条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咨询评审费,严禁以咨询评审费名义套取经费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,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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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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